(1)禁煙場所、計算機房、儀表室、電子設備機房、圖書館、票證庫和書庫等靈敏度 級別為Ⅰ級。
(2)一般環(huán)境(居室、客房、辦公室等)靈敏度級別為Ⅱ級。
(3)走廊、通道、會議室、吸煙室、大廳、餐廳、地下層、管道井等處,靈敏度級別 為Ⅲ級。
(4)當房間高度超過 8m 時,感煙探測器靈敏度級別應?、窦?,感溫探測器應按表 24.5.1.2 規(guī)定選擇。
差、 定溫探測器動作溫度的選擇不應高于最高環(huán)境溫度 20~35℃, 且應按產 品技術條件確定其靈敏度。一般可按下述原則確定:
(1)定溫、差溫探測器在升溫速率不大于 1℃/min 時,其動作溫度不應小于 54℃,且 各級靈敏度的探測器的動作溫度應分別大于下列數(shù)值: Ⅰ級 62℃ Ⅱ級 70℃ Ⅲ級 78℃
(2)定溫式探測器的動作溫度在無環(huán)境特殊要求時,一般選用Ⅱ級。 24.5.1.17 在下列場所可不安裝感煙、感溫式火災探測器:
(1)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面與地面高度大于 12m(感煙)、8m(感溫)的場所。
(2)因氣流影響,靠火災探測器不能有效發(fā)現(xiàn)火災的場所。
(3)天棚和上層樓板間距、地板與樓板間距小于 0.5m 的場所。
(4)悶頂及相關吊頂內的構筑物和裝修材料是難燃型的或者已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的悶頂或吊頂?shù)膱鏊?/span>
(5)難以維修的場所。